奖助学金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资助工作» 奖助学金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3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2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为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评审机构

    (1)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桥  万  文

    副组长:廖  巍  余光辉

    组  员:刘德碧  周丽萍  李增蓉  张新笛  安春焕  向  婷

            吴  汉  卜勇杰  雷  茜  王  佳

    (2)班级评审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其他成员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 ,由全班学生选举产生,不能是被评审对象)

    5、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

    (2)各班级召开班会,组成由班主任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评选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应严格参照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3)班长填报并打印1份《资安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班主任需签署意见。

    (4)班长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1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上交至资安3号楼207办公室。

    (5)学院将结合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6、评审要求和原则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2)学院将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各班级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分配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奖、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4)班级同学若有异议请反映至:刘德碧老师。

    (5)评定原则:

  1. 评定助学金的同学必须为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各班必须按照等级依次评选,不得出现贫困等级较低的贫困生获得助学金而贫困等级高的同学未获得助学金的情况;

  3. 特别困难学生只能评一等或二等助学金,不可评三等助学金;困难学生只能评二等或三等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评三等助学金或不评;

  4. 七大类学生必须评一等助学金。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参与助学金评定;

  5. 若七大类学生为班级推荐的国励学生,此学生的一等助学金名额可在满足评定原则的基础上协调给本班其他满足评定条件的同学。

     

    注意事项:

    1、电子档文件存入一个统一命名为班级(如:16采矿1班国助)的新建文件夹,

    2、请各班班长严格按照注意事项和填写说明填写表格,否则将不予收取!!!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勤工助学部

                                                                                                             2019年10月22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