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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细则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细则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对象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按平均学分绩),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三年级、四年级必须通过CET-4。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即上学年体测合格。

(4)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无院级及以上处分,学院通报情况两次(包括两次)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

4、评审程序

(1)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通知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班级,由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推荐本班1名优秀贫困生。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每专业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学生自由申请的基础上,推荐1名自由申请学生,由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定。自由申请学生成绩不得比本班班级推荐学生优秀。

(3)学院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在保证每班推荐学生中最优秀的一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前提下,对其他自由申请推荐学生进行同年级同专业择优评选,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经公示无异议,学院统一上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5、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等现象。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到学校账户后,学校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奖学金学生名单递交财务处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由银行代发至学生个人账号。奖学金发放后,学院对学生查收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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